非禮脫罪|涉非禮12歲女童男警罪脫 官指事主證供前後不一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7/15 17:17
最後更新: 2024/07/15 17:45
27歲男警員疑於住所趁年約12歲女童睡覺時三度肆意非禮,早前否認3項非禮罪。經審訊後,今(15日)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全數罪脫。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證供多次出現不合理、前後不一,以及有矛盾之處,如事主形容被告伏在地上,「頭耷低」向後「褪」回房間,並看到被告側面,惟這與事主所玩的射擊電玩遊戲相似,動作亦匪夷所思,另批准被告訟費申請。
男被告為U.K.B.(27歲,警員),被控3項非禮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12月某日、2020年7月某日、2020年8月某日,在某紀律部隊宿舍單位內,非禮女童X。
暫委裁判官裁決時指,事主X案發時12歲,控方主要依賴X的證供,惟X的證供多次出現不合理、前後不一,以及矛盾之處。首先,三項控罪在X睡覺時發生,而X曾供稱於首罪發生時目擊被告督她的臀部。
暫委裁判官續指,X亦指出於次罪發生後,看到有背影跨過嬰兒欄,進入房間,惟辯方隨後指出該嬰兒欄在案發時已不存在,反映X於首罪及次罪的記憶是模糊的。
暫委裁判官續指,就第3項控罪而言,X形容被告伏在地上,「頭耷低」向後「褪」房間,並看到被告側面。暫委裁判官指,上述姿勢與X所玩的射擊電玩遊戲相似,動作亦匪夷所思,加上X不定期睡覺,事發時亦沒有佩戴眼鏡,故X不可能看到被告的側面。
暫委裁判官又指,被告的證供清晰直接,在盤問下沒有動搖,又指被告曾被問到是否有說話對X說時,曾稱對不起,但這並非講述非禮情況。暫委裁判官考慮所有因素後,裁定被告全數罪脫,並批准被告訟費申請。
X早前供稱,曾於2019年12月某日,在客廳的梳化上睡覺時感到有人用力「篤」她臀部約4至5下,X轉身後看見被告。至2020年約7月,X於該梳化上睡覺時,再感到有人用手「篤」她右胸,張開眼後看見被告轉身衝回房間。至於最後一次亦是X睡覺時,發現有人撫摸其胸部,X醒來發現被告在其身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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